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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版 | 网络爬虫技术是否违法?是否存在著作权侵权风险?



本期答主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

刘雅琳

答疑版 | 网络爬虫技术是否违法?是否存在著作权侵权风险?




2020年3月,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2019)浙8601民初2435号之三民事裁定,驳回杭州某科技公司不执行“首例爬虫禁令”的复议请求。前述裁定被认为是我国法院发布的首例爬虫禁令。网络爬虫,这个最早应用于搜索引擎,如今却广泛应用于诸多领域的技术,其抓取数据行为很可能违反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产生著作权侵权等法律风险。


小版:什么是网络爬虫技术?

答主:网络爬虫(Web Crawler)也称为蜘蛛爬虫(Web Spider)、网络机器人(Web Robot),其在本质上是一套可实现高效下载的程序,可按照指定规则,通过遍历网络内容的方式,搜集、提取所需的网页数据,并下载到本地形成互联网网页镜像备份。传统搜索引擎就是运用这种通用网络爬虫技术,得以自动抓取互联网上的第三方网站网页,再将抓取到的网页进行备份、建立索引,储存到自己的服务器缓存里【1】。


小版:网络爬虫技术一定会违法吗?

答主:网络爬虫,即使经过这些年在系统结构和技术层面的不断升级,其本质仍然是一种信息搜索技术,其算法程序本身,依据技术中立原则,并不当然会违反《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刑法》的相关规定。前述技术中立原则在法律语境下,并不能简单理解为网络爬虫技术是中立的,而是说法律对于这些行为的评价应当区别技术本身和技术使用行为,从技术使用行为的特性、实施目的和效果上辨别,而不仅由实施行为的技术手段决定违法性。


小版:对网络爬虫技术的应用,是否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权,甚至构成犯罪?

答主: 2013年,“快读免费小说”移动应用在未获玄霆公司等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复制、转载玄霆公司等发行于起点中文网等网站上的《星辰变》等文字作品,并将其存储在水滴在线公司租赁的服务器内,供Android移动电话用户免费阅读,同时通过在软件内植入广告的方式,收取广告收益分成。该案件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水滴在线公司属于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复制发行的文字作品,情节严重(作品数量达1453部),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同时李某、王某、徐某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也被判决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从前述案例可以看出,网络服务内容提供者如果将网络爬虫技术应用于爬取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内容,并将其上传至互联网,违反《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规定的,将构成著作权侵权,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小版:除著作权侵权外,对网络爬虫技术的应用还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答主: 除著作权侵权外,依据爬取目标信息的性质,对网络爬虫技术的应用还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或侵犯自然人合法权益。

如2013年百度诉称360搜索在未获得其允许的情况下,违反Robots协议,抓取百度旗下百度知道、百度百科、百度贴吧等网站的内容,其复制网站并且生成快照向用户提供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该案最终以百度获得了法院70万元的判赔支持,胜诉告终。在2016年大众点评网诉百度案中,百度使用技术手段抓取并使用大众点评的用户点评内容的行为,被法院认为其已经超过必要的限度,实质替代了大众点评网的相关服务,损害了点评网的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金额为300余万元 【2】

网络爬虫技术如果应用于爬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将有可能违反了法律法规关于个人信息收集或隐私保护的规定,构成侵犯公民隐私权甚至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相关具体规定。


小版:那在企业使用爬虫技术时,到底应该如何防范风险呢?

答主: 在业务实践中,企业相关负责人员应当充分注意使用网络爬虫技术的业务场景,从以下几个角度辨析:(1)其抓取的信息的性质,即信息是否构成作品,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竞争对手核心资产,或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隐私;(2)其抓取行为本身是否具有不正当性,即是否违反了Robots协议,破坏了对方反爬虫技术措施,或实施了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和公认商业道德的行为;(3)对抓取信息的提供是否存在侵权风险,即对抓取信息的使用是否未获授权或未经许可,并且构成内容提供行为,或产生了实际的市场替代效应,给信息来源方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以上仅代表答主个人观点)




注释:
【1】 李慧敏、孙佳亮:《论爬虫抓取数据行为的法律边界》,载《电子知识产权》2018年第12期。
【2】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沪73民终242号。



栏目统筹 | 范雯
本期审读 | 韩明
本期校对 | 何浩然
本期排版 | 姬力